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意见为全面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发展水平,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现就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目标全面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础教育,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别,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完善教育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坚持构建教育投入保障新机制,提高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的财力保障,进一步调动县区、乡镇两级办学积极性;(三)坚持统筹兼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四)坚持充分发挥教育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城乡统筹发展服务。三、主要工作(一)进一步完善“以县(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责任明确、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区为主的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政府负责制定县区农村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制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湖政发〔2005〕42号)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政策性津贴、补贴,改善教师福利及中小学离第1页共4页退休教师福利;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及维修经费,改善办学条件;领导和管理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落实农村中小学助学制度,组织开展多种活动;对乡镇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前儿童入园,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认真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新建、扩建中小学建设的选址和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成校、幼儿园的建设发展;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实施义务教育的水平。(二)完善“以县(区)为主”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1.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依法保障教育经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今后,政府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重点支持农村及边远乡镇的义务教育发展。县区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主体,县区级财政要更多地承担起责任。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地方津贴、三保一金、福利奖金)、公用经费、师资培训经费、校舍建设维修和学校设备购置经费全部统一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随着财力的增加,努力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逐步缩小城乡教师待遇与办学条件的差距。依法足额征收教育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后,农村公办中小学的收费收入及其他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由县区统一制订并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可以不受乡镇、村地域限制,实行邻村跨乡镇办学。各乡镇要在建设规划中安排好学校建设用地,进一步消除农村薄弱学校,缩小城乡差别。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后,乡镇级初中和中心小学资产,由县区统一处置,村校资产由乡镇负责处置,由此所得的收益继续用于第2页共4页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3.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政策,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完善家庭困难学生助学教育券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和其他因突发事件造成贫困的学生,纳入县区财政补助范围。保障外来务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