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调整方案(报批稿)台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年四月《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调整方案》编制责任表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负责人:卢瑛莹(工程师)编制人员:卓明(工程师)马恒(工程师)吴建(工程师)审核:谭湘萍(教授级高工)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调整方案一、规划调整的目的《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于2008年编制完成并经台州市政府批准实施。经过近两年的试行,基本起到了规范建设开发活动环保准入条件、限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作用,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实现了对有限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产业布局向沿海地区推进,特别是随着温台沿海产业带的规划发展,为更加高效、合理的利用沿海围垦区域,确保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取得双赢,有必要对该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为配合全省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充分发挥台州滩涂及港口资源、现有产业基础等优势,推进以石化、能源及设备等临港型产业以及信息产业为主要内容的战略产业的沿海布局,协调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实现台州市建设“内生台州、海上台州、市外台州”的目标,通过调整部分功能区的性质,合理优化土地利用效率,达到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二、规划调整的依据1、《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2006)2、《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13、《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台州实施规划》(2009)4、《台州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2009)5、《台州市滨海工业区总体规划》(2008)6、《浙江省台州石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8)7、台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建设台州沿海产业带指导意见》(2009);8、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台州沿海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三、规划时间规划基准年:2005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中远期:2011-2020年。四、规划调整的范围和主要内容本次规划调整的范围依据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的批复,重点为台州市滨海地带,具体为西至拟建的甬台温高速公路附线三座跨海湾大桥5公里处,东至台州市海上边界,南北到台州市域陆域边界。主要内容是调整台州市区沿海滩涂围垦地区功能区性质,将原本属于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环境功能小区(限制准入区)的部分区块调整为重点准入区。根据《规划》该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为一般地区或轻度敏感地区;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为一般地区或比较重要地区。调整后台州市区划分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数不变,仍为33个。其中禁止准入区7个,限制准入区7个,重点准入区11个,优化准入区82个;其面积分别为137.02平方公里、1056.14平方公里、293.84平方公里、126.98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面积的8.5%、65.4%、18.2%、7.9%。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功能区有:类别序号名称面积(km2)限制准入区2-31001B04Ⅴ椒江生态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调整前103.36调整后102.352-31001B06Ⅴ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调整前78.00调整后46.482-11002B07Ⅵ大陈岛海洋特别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调整前13.13调整后12.97重点准入区1-31002C02Ⅴ椒江滨海工业城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调整前51.57调整后65.541-31004C03Ⅴ路桥滨海工业城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调整前74.65调整后93.37五、规划调整的保障措施1、法律法规保障本规划调整方案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相同,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出台配套的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制度,把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执法监督查处力度,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开发建设活动和环境管理中不符合规划的行为。2、管理政策保障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决策机制,对生态环境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