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决制度工作意见*县委发[20XX]96号《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推行村务大事民决制度的通知》下发后,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村务大事民决制度得到全面实施,村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得到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村级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受到了基层和群众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适应农村新的形势,现就村务大事民决制度的深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要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务大事民决工作的领导村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村务大事民决全过程的领导,促使整个民决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现由村民下干事决心、定干事人选、评干事结果。要加强对民决议题提出的领导。村务大事决策前,村党组织要组织村“两委”干部,通过开展走访农户、召开“民主恳谈会”、“民情接待夜(日)”等活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了解村民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村民最想办的急事、难事,然后由村党组织负责梳理汇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对其中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一般先由村党组织提出议题,或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议案报经村党组织同意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走访农户工作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每月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村干部以分散走访和集体走访的方式进行,并将走访情况及时报告村党组织。“民主恳谈会”、“民情接待夜(日)”活动一般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可定期不定期召开。要加强对民决过程的领导。首先,民决方案的制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修改达成共识后,再提交村民会议进行民决。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召开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其次,民决方案形成后,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做好宣传、教育、解释和引导工作,把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民决方案上来,引导群众作出正确的抉择,从而第1页共3页提高村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第三,村党组织要组织主持好民决大会,民决大会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对民决过程中群众的疑问,村“两委”负责人要及时予以解释、引导,使民决大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发扬民主。民决的结果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宣布。要加强对民决事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村务大事通过民决后,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并要经常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落实情况。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村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决事项完成后,由村党组织牵头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及时向村民公开。二、要坚持依法办事和简便易行原则村务大事民决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在实施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依法办事原则,力求做到规范易行。要正确把握村务大事民决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村民会议是决策村内重大事务的权力机关,是村民对村内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村务大事民决是村民会议中更高层次的决策形式,对那些数额巨大,与村民利益特别密切的事项,均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村民公决。它的决策程序和所要达到的赞成人数比例比村民会议更为严格。在具体实施中,村务大事民决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设置流动票箱到户征求意见两种方式进行,但必须有本村80%以上的18周岁以上村民或80%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赞成人员达到实到人数的80%以上方可通过实施。要进一步明确民决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税费改革等新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下列事项都必须提交村民进行公决:⑴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⑵人均超过50元的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⑶人均超过50元的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和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⑷人均超过50元的村公益事业资金的征收及使用;⑸人均超过50元的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及征用土地等各项补偿第2页共3页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