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依据解释中典型问题探讨、分析一、计价依据解释的范围和方式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已有很多年的历史,对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突出作用。省建设厅2008年12月份出台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办法”,对计价依据解释的范围、对象、程序等作了规定。定额解释是计价依据解释的一部分,还有清单计价的争议问题,有关政策的解释,以及一些合同争议问题的调解。目前的解释方式分为口头解释,书面回复,造价信息公开发布的解释,三种方式是相互联系的。二、计价依据解释中遇到典型问题分析工作中出现的大量重复性问题。第一类是对有关计价政策的理解不准确发生的争议;第二类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第三类是对定额规定不正确理解,不正确使用存在问题;第四类是合同约定、履行中存在的争议。四类问题交织在一起。第一类对有关计价政策的理解不准确发生的争议计价政策指的是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规定,共同构成这个制度框架,来规范计价行为。这些政策规定非常重要,《清单计价规范》第4.7.1条规定,“基准日”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除了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以下文件规定构成了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1、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总体情况好,细节上需要注意2、关于调整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规定对于跨阶段的工程,税金计取存在分歧3、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的通知规定了不按规定计取的修正和改正。4、计日工单价的规定(2011年17号文)明确了计日工综合费的问题5、[2010]年83号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竣工结算确认书的通知竣工结算确认书是一个竣工备案的重要条件。6、[2009]60号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的修正有了具体规定7、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是可以按规定提出并处理的。8、规范实施办法[2009]67号是规范的基础,也是规范的落实9、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认识建设工程风险的基本观念10、解释办法和投诉办法解决计价争议的渠道和程序11、《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4月1日实施出现了违反该办法的条款,是否能不备案。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11年的6号文,在2006年8月颁布的107号文基础上做了大量修订,针对近5年的使用,将暴露出来的,市场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逐一的有针对性的做了解决。问1:新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条件的区别。答:《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以下简称“6号文”)自2011年4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该办法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修订而来。2011年4月1日之前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者2011年4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应执行“107号文”。“107号文”可与“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2009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其中针对“2009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内容,见2009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问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对于不同地区的工程是否有差别?答“6号文”所规定的基本费费率,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不同做了市区、县城镇、非市区和县城镇的区别,与“税金”的执行区域的划分原则一致。“107号”文未针对不同地区基本费费率作出差异性的规定。问3:安全文明施工费对于单独的土石方等专项工程有无专门性的规定?答:“6号文”增加了几种新的工程类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的土方、单独的桩基,其基本费费率作了单独规定。“107号文”未针对上述工程类型基本费费率作出专门规定。二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5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1.5市政工程2.5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1.5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