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和学科发展工作实际,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创新计划(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计划),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
第三条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是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强烈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科技人才,培育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重要科学与技术成果,使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为实现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科技创新计划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实施项目管理
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和经费的整体调控和统筹监管;评审委员会由同行专家及财务管理方面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议和遴选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学校科技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五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当年下拨的经费额度,发布《北京林业大学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申请依据;项目原则第1页共4页上每年申报1次;项目的资助期限为1年,执行期为项目申请第二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人应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学术思想活跃、科学素养较高、研究基础良好、发展潜力较大,有可靠时间保证;年龄在申请当年12月31日前不满40周岁(含40周岁)
第七条申请人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指南》,填写《项目申请书》,自由申报项目
第八条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在校内公示,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