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总要求,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我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社区是城乡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完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整合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对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升农村社区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把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依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力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有序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有效载体,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社区管理,表达个人意愿和合理诉求,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增强农村的服务功能,倡导社会互助,使农民群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完善和深化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健全农村新型民主管理机制为手段,以完善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为重点,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