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XX年发表XX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2007-11-2009:49:07浏览5168次XX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XX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依照《科技计划专项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市科技局作为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计划项目验收分为重点项目验收和一般项目验收两种类型,并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点项目的确定,根据每年年度计划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通过年度计划的下达予以界定
第六条重点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会同相关计划项目管理处组织验收;一般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项目管理处会同发展计划处组织验收,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省有关验收规定执行
第七条重点项目验收前,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经费计划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具体按照有关科技项目专项经费的审计规定执行
第八条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或项目第1页共5页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经济(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
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第九条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进行
需要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