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交车车身两侧广告经营代理权出让限制性条款(项目编号:XMGJJT_G20090821)一、概况: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也可称招商方)拟对下辖3家公交营运公司36条线路506台公交车辆的车身两侧广告经营代理权进行公开招商,招商线路按其所属公司分为六个标,分别命名为:A标:厦门公交集团开元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线路,以下简称为“开元公司”;本标为8条线路,80台公交车辆;B标:厦门公交集团开元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线路,以下简称为“开元公司”;本标为7条线路,81台公交车辆;C标:厦门公交集团开元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线路,以下简称为“开元公司”;本标为6条线路,85台公交车辆;D标: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线路,以下简称为“翔安公司”;本标为5条线路,94台公交车辆;E标:厦门公交集团思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线路,以下简称为“思明公司”;本标为4条线路,90台公交车辆;F标:厦门公交集团思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线路,以下简称为“思明公司”;本标为6条线路,76台公交车辆;以上招商线路及车辆数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注:车身两侧是指车厢外部左右两面)二、招商条件:1、对代理方的限制性条件:(1)代理方必须是成立时间超过一年的厦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2)代理方工商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包含户外广告经营许可一项。(3)代理方须具有完成本招商项目的能力、经验和良好信誉,同时必须具备在厦门市从事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达到一年以上的历史。(4)曾经与招商方及其下属公司有广告经营权代理合作项目的企业,若有欠款行为的,在缴清全部欠款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价;(5)特别规定:在上一次竞价结束后至本次竞价前若有提前终止车身广告经营权代理合同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将被取消参加本次竞价以及下一次竞价的资格。2、报价要求:A标:报价金额不得低于每年每台9000元人民币;B标:报价金额不得低于每年每台8800元人民币;C标:报价金额不得低于每年每台8500元人民币;D标:报价金额不得低于每年每台8600元人民币;E标:报价金额不得低于每年每台9200元人民币;F标:报价金额不得低于每年每台8500元人民币;竞价人不得分线路报价或以低于底价的金额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3、代理方的确定:意向竞买人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并通过招商方的资格审查后成为竞买人参加竞价会,竞价会上最终最高报价方为代理方。六个标分开进行招商竞价。4、签订合同:代理方须于当日与所代理线路的所属公交营运公司分别签订广告经营权代理合同,广告经营权代理合同有效期为叁年,合同起止日期详见附件一。5、保证金制度:代理方签订广告经营权代理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须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中每年代理费总额的15%。合同到期后,代理方没有任何违反合同行为的,招商方将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6、其他约定:A标、B标、C标、D标、E标、F标均为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标的。中标代理方必须完全履行其在本次竞价中所中标的全部线路的广告经营权代理合同,不得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部分线路的广告经营权代理合同。否则,视同代理方根本违约,代理方必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其在本次竞价中所中标的全部线路广告代理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总额的双倍计算。合同期内,遇有车辆大修、事故、年审、报废、更新、停运、线路调整、车辆调整等原因引起广告画面必须重新制作、修补以及影响广告不能正常运作的风险及相关费用均由代理方自行承担,招商方不予承担。附件一公交车车身两侧广告经营代理招标线路一览表附件二《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代理合同》范本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附件二: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代理合同(范本)甲方:厦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广告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乙方为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公交车车身两侧广告经营代理权出让项目》(编号:XMGJJT_G20090821)中标的最终中标方即代理方,现为规范公交车车身广告制作,保持公交车辆外观的整洁和统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广告权的授予1.1甲方将其所属条公交线路(具体线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