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月报(2007-11)11月国内重要房产类新闻●国土资源部拟定4条办法限制开发商囤地一是要求实行“净地”出让
对于拟出让的土地,要在理顺土地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净地”分宗出让
二是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
强调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
三是规定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
为了缩短土地开发周期,规定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这一规定,也为各地确定具体的单宗土地的供应规模提供了依据
四是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
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
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要坚决无偿收回
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要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限制外资涉足房地产行业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行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同时对外资进入服务业、资源金属业进行大幅度限制
今年以来,商务部以及外管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房地产行业限外政策,其中包括5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50号文),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
与此同时,未来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
7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