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计办产业[2000]640号国家纪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汽车消费政策》的意见的函各有关部门、有关汽车生产企业: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汽车消费政策》。为使该政策的制定更加完善、合理、并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我委起草的《汽车消费政策》(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研究提出意见,并于9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附件:一、关于制定汽车消费政策的说明二、《汽车消费政策》(征求意见稿)附件一:关于制定《汽车消费政策》的说明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我委起草了《汽车消费政策》初稿,曾征求过有关部门和汽车生产企业的意见。按照各方面的意见和近年来汽车使用条件以及宏观环境的变化,又进行了修改,现将《汽车消费政策》(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意义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比较好地规范了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模式,调动了外商向中国汽车业投资和转让技术的积极性,我国汽车工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产品水平和生产能力基本满足国内需求,汽车市场长期供不应求的局面得以扭转。然而,由于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城市停车和交通设施、环境保护、能源供应以及交通管理等不能适应汽车工业的发展,各地政府为缓解汽车发展对使用环境过大的压力,采取了许多行政和经济的手段限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汽车。诸如各种价外收费,购车泊位证明、车照拍卖,市场封锁和保护等,严重影响了国内私人消费汽车的欲望,使潜在需求无法转为现实消费。需求不足使汽车工业的生产。能力闲置,发展受至影响。是采取消极的做法,限制需求,限制汽车工业发展来缓解对使用环境的压力,还是采取积极的做法,放开需求,促进汽车工业发展,并通过收取合理的税费来改善使用环境,需要我们做出判断和抉择。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在汽车工业发展过程中同样遇到了使用环境的压力。只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去解决矛盾,而不是限制需求来缓解矛盾,才实现了汽车工业和社会使用环境协调发展,达到双赢。因此,调整政策,放开需求,促进汽车工业与使用环境协调发展,应是我们的政策目标。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及其边缘具有较强的汽车购买能力。只要使这部分购买能力得以正常释放,就足以使我国汽车工业有一个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研究的结果,到2000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的城镇家庭(即购车能力户)将达到520万户,农村家庭将达到180万户,合计为700万户。到2005年将有4260万户的家庭具备购车能力。另据统计,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1320万辆,而同期汽车驾照拥有者为2974人,多出的1650万人中有相当部分是汽车的潜在需求者。近两年来,由于坚决地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我国公路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汽车使用的硬环境(设施条件)正逐渐得到改善。如果能及时配合软环境(政策与管理)的改善,将会有力促进汽车消费,在进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有限保护期内,把国内市场做大,增强国产汽车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国汽车工业实现良性发展。二、本政策的总体目标旨在通过消除汽车消费过程中软环境的约束扩大汽车消费。所谓软环境是指汽车消费者在汽车购买、持有、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涉及到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管理制度及管理行为。具体包括:1、税费收取及原则,2,消费信贷、融资、租赁及保险政策,3、交通管理(含城市停车管理),4、安全、环保、节能、报废的法规及应用管理,5、燃油供应政策,6、汽车销售及市场管理,7、地方城市对汽车的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等。所谓约束,是指由于政府政策不协调、管理方法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管理行为不规范等所造成的影响和制约汽车消费的因素。只要消除上述政策及管理中的不合理因素,即可实现在不花费太高成本的条件下推动汽车消费。三、关于鼓励私人消费汽车消费分公款消费和私人消费。几十年的实践表明,公款消费弊端很大,扩大汽车消费必然也只能鼓励私人消费。从1985年以来,私人购车比例一直在逐年提高。截止到1999年底,我国1453万辆汽车保有量中私人汽车534万辆,占总保有量近40%,其中私人小型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