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摘要】: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2005年x月x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2005年x月x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县财政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赌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7、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1、谈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第1页共3页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2、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3、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每一任职届内,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至少同其谈话一次
4、谈话前5天,由局党组和纪检组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的要求1、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