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8页有关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案例1: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案情与问题]袁某,某市一村民
1997年1月,袁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袁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工作;甲方按乙方务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6.50元)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额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小型工具费、医疗费、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等有关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
1997年11月,袁某在甲方某车间配合车工加工部件的搬运过程中,受重伤
事后甲方为治疗袁某的伤,在随后的9个月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
1998年10月,袁某要求甲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时与企业发生争议,袁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分析与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袁某的申诉请求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系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袁某作为乙方输出到甲方的务工人员,袁某与甲方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是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
因此,袁某在甲方务工期间发生工伤,其待遇应由劳务合同当事人按照“劳务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诉于人民法院
案例2:不符合应聘条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情与问题]1997年3月,某机械设备厂欲招聘一名机械设计师
王某(男,37岁)应聘后,与厂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
一个月后,厂方发现王某根本不能胜任工作,便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查:当时该机械设备厂因生产需要,欲招聘一名有机床设计工作经验,且掌握机床电气原理和机床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