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础理论【论我国行政法以控权论为理论基础的必要性】摘要
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对于指导行政法的改善、发展以及实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对于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者们的看法各异,主要有“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三种观点
对于三者的优缺点分析,可谓百花齐放
鉴于行政权具有扩张性和潜在危害性以及中国社会的社会文化背景,源自于英美法系以限制政府权力的控权论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本文试着从控权论的历史起源,理论基础等方面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来阐述对于控权论的看法,以及提出在运用该理论中的些许思考
关键字:行政法学;控权论;权力限制一、关于控权论(一)控权论的历史起源控权论的基本观点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司法审查是重要的手段,同时重视行政程序
其主张行政法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权利和自由,要严格限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没有自由斟酌,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控权论起源于英美等国,它的产生与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迅速扩张相关
行政权力的扩张有可能给社会带来福音,增强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但是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对社会和公众的危害
在为了限制政府权力夸张,胡作非为的背景下,不少学者提出了通过行政法来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的主张
英国著名行政法学家h
韦德是传统的控权论主要代表人之一,他对于传统控权论的分析清晰且深刻,指出了控权论产生发展的历程
[1]“因此,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胡作非为,以保护公民
”[2](二)管理论及平衡论的介绍及弊端分析1
管理论管理论是从前苏联、东欧各国及我国早期的一些行政法学第1页共4页者提出的关于“行政法就是国家管理法”的定义和相关的理论体系中进行抽象、概括而命名的
比较有代表性的前苏联学者马诺辛等在其所著的《苏维埃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法作为一个概念范畴就是管理法,更确切的说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