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青经贸〔2008〕11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禽类定点屠宰厂建厂要求(暂行)》等技术规范的通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60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青岛市禽类定点屠宰厂建厂要求(暂行)》、《青岛市羊屠宰技术要求(暂行)》、《青岛市禽产品品质检验规程(暂行)》、《家禽加工卫生操作规程(暂行)》等四个技术规范
在正式标准出台之前,暂执行此技术规范
附件:1、青岛市禽类定点屠宰厂建厂要求(暂行)2、青岛市羊屠宰技术要求(暂行)3、青岛市禽产品品质检验规程(暂行)4、家禽加工卫生操作规程(暂行)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屠宰规范通知抄送:国家商务部、省经贸委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1月28日印发附件1:青岛市禽类定点屠宰厂建厂要求(暂行)1、总则1
1为提高禽类(鸡、鸭)屠宰加工水平,保证肉品质量,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要求
2本要求适用于本市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程设计
3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
2、引用标准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3457--19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3
是指《青岛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所定鸡、鸭两种禽类
禽类进厂后检验接收的场所
隔离可疑病禽类,观察、检查疫病的场所
宰前停食、饮水的场所
屠宰病、伤害禽类的场所
将待宰禽类挂到生产线的车间
7屠宰加工间
自致昏放血到加工分割肉的场所
8分割肉加工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