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办指南办理机构地址咨询电话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迁户办”)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市劳动局就业科)2260336322203620办理依据《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东府〔2006〕83号)申请条件申请人才迁户的企业需具备条件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下列范围及条件的,可依规定申请企业人才迁户:(一)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
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
(二)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
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三)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同时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2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或同时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达15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度每增加25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符合以上投资或纳税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计算入户名额
符合迁户条件的企业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第2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需具备条件(一)本市有稳定居所,已办理暂住证;(二)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三)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以上;(四)身体健康;(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六)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纪录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大专学历,在企业高层领导岗位(即企业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副厂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