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仅限参照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体现,增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发展。参照《xxx公安局辅警管理暂行措施》及本局警务辅助人员(如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第二条局辅警管理办公室(如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考察对象为本局统招辅警。第三条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派遵照“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算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体现相结合综合评估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查处突、路面交通管理、110处警、监管看守、其他执法辅助五类。依此状况,将全局辅警按照警种的不一样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管理类(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派出所类(xxx个派出所)、巡查处突类(xx大队和xxx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第五条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成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六条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六个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六个月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步进行体能考核)。综合管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查处突类由反恐大队牵头负责监管类由看守所负责。第七条考核以辅警岗位职责制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根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德,使之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体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体现。绩,是指完毕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廉,是指遵纪守章、廉洁等状况。第八条每月对辅警完毕岗位职责制及工作任务等状况进行考核。考核按照百分制进行,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不得多于总人数的15%。年度考核时,在综合分析月度实绩考核和总体体现的基础上确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且月度考核至少有四个A。年度考核最终成绩中,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六个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年终考核占总成绩的50%。年度考核后考核成绩及等次在局网页进行公告。第九条考核原则(一)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A等或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须具有下列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③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实绩突出;④严格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廉洁好。(二)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B等或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等次须具有下列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③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作风很好,可以完毕本职工作;④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廉洁很好。(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C等或年度绩效考核基本合格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③工作责任心一般,或作风存在明显局限性,能基本完毕本职工作,但完毕工作的数量局限性、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④不能很好的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廉洁方面存在局限性;⑤其他应确定为C等或基本合格等次的状况。(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D等或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规定;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毕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导致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