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省配套政策兑现补助申请须知一、《安徽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一)补助对象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央企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1、省、市(县)对符合下列四类之一条件的企业:纳税2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省备案的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引进国家级研发机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对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省、市(县)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省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市(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新认定的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省、市(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市(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国家级工程第2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5页(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市(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上述奖励省级不重复安排
(三)申请材料1、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补助(1)企业研发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见附表1
(2)2014年企业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仪器设备单价须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用于研发、检测(附说明),不包括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
研发设备购置发票和附件清单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3)2014年企业自行研制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需提供零部件购置清单和发票复印件,按成本价同样给予补助
纳税达到20万以上的税务票据复印件;或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
对农业等享受国家政策减免税企业,减免税额达到20万元,视同纳税
孵化器证明在孵企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