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保障措施(石柱县“五小”水利规划报告)9保障措施9.1组织措施组建管理机构,成立石柱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委、财政、水务、审计、国土、林业、农委、扶贫、交委、规划、环保、卫生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监管工作。县水务局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事务。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由县、乡镇政府分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加强组织指导,狠抓督查落实。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做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信息服务。协调好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形成合力。发改、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扶持政策,水务、农业、林业、国土、扶贫、交委、规划、环保、卫生等部门科学规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作为考核各级班子的重要内容。9.2资金筹措措施扭转当前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从实际出发,既确保国家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的不断增加,强化各级政府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又鼓励民间投资,调动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国家、民间多元投资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有效机制。93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大力发展议事水利,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参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放活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经营管理权,明确责权利,切实保护、开发和建设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真正实现投资经营者、农民及生态环境三方共赢。第1页共2页9.3技术措施由县水务局设立技术指导组,会同项目区乡镇的技术人员,共同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管。与市级水利规划、设计等部门建立紧密协作机制,聘请技术顾问,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难题。9.4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实施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一是成规模的农业生态园区业主可作为项目业主,二是受益村社群众为项目业主。各项目业主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县水务局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积极推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先建后补”机制,通过签订项目管理协议书明确工程建设、定额补助、竣工验收等标准,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94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