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总结经验第一章岗位责任制度第二章学习例会制度第三章矛盾纠纷排查报送制度第四章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第五章矛盾纠纷回访制度第六章法制宣传制度第七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第八章调解员工作纪律第九章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马前村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一)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
(二)组织制定本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负责召集本调委会工作会议
(三)调委会成员积极协助主任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业务材料起草、信息报送、资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四)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辖匿各个时期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
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案件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五)在重点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和预防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一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六)组织做好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解情况及建议向司法所报告
(七)负责抓好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教育、纪律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二条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在调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国家有关法律、第1页共6页法规,积极参加人民调解业务培训,较全面地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二)根据工作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
按照要求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具体工作
(三)经常深入群众,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报告疑难、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及其排查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按要求参加本调委会工作会议和调解业务培训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完成本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