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总结经验第一章岗位责任制度第二章学习例会制度第三章矛盾纠纷排查报送制度第四章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第五章矛盾纠纷回访制度第六章法制宣传制度第七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第八章调解员工作纪律第九章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马前村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一)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二)组织制定本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召集本调委会工作会议。(三)调委会成员积极协助主任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业务材料起草、信息报送、资料归档等具体工作。(四)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辖匿各个时期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案件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五)在重点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和预防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一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六)组织做好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解情况及建议向司法所报告。(七)负责抓好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教育、纪律教育和考核工作。第二条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在调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国家有关法律、第1页共6页法规,积极参加人民调解业务培训,较全面地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二)根据工作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具体工作。(三)经常深入群众,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报告疑难、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及其排查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四)按要求参加本调委会工作会议和调解业务培训。(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完成本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章学习例会制度第三条调委会主任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召集工作议、组织调解员参加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调解业务培训。(一)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调解工作及矛盾纠纷信息情况,分析、研判矛盾纠纷隐患。对典型调解案例进行剖析、讨论,提高调解业务能力。布置下一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计划。(三)学习活动和例会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并做好记录。第三章矛盾纠纷排查报送制度第四条马前村对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是调委会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二)调委会的工作例会(1次/月)对于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区别处理:1、马前村调解委员会落实调解人员,能够当场调结的简单矛盾纠纷,当场调结;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第2页共6页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并及时上报。2、对不属于调委会调解范围的,及时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三)每半年组织一次矛盾纠纷积案排查活动。(四)马前村调委会将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结果做好登记(分类、统计、汇总),并在每月20日前报司法所第四章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第五条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是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的依据。(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纠纷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三)调解的基本情况。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员在理清各方当事人责任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对纠纷的处理意见等。(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