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机构关于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报告的评述一、案情介绍2009年6月23日,美国、欧盟正式在WTO框架内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称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共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违反了中国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造成世界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及其他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
墨西哥于8月21日也以类似的理由,提出了贸易争端请求
2009年7月和9月,中国与美欧墨三方分别就原材料出口问题举行了两轮建设性磋商
但磋商未能找到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
2009年12月21日,世界贸易组织决定设立一个专家组,调查美国、欧盟和墨西哥三方指控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
2011年2月18日,世贸组织专家于向当事方散发了中期报告
2011年4月1日,专家组作出裁决
2011年7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向成员方发布美国、欧盟、墨西哥2009年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
专家组分别就案件审查范围、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中方援引例外条款抗辩、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最低出口限价等七个方面做出裁决
2011年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
2012年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发布裁决报告,维持了初步裁定的核心内容,即中国对多种工业原材实施出口税和配额违背了WTO规则,并驳回了中国基于环境保护或供应短缺就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
二、争议焦点中国对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措施是否与WTO规则和入世承诺一致的问题,包括中国对部分产品出口的数量限制、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原材料出口额外的要求和程序、对原材料的出口维持最低出口价格体系及合同价格审批等
三、裁决结果2011年7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向成员方发布美国、欧盟、墨西哥2009年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