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今年初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内容丰富,涵义深刻,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三好农”工作的可操作性很强的纲领性文件
下面围绕区民政局如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谈几点意见:一、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主要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在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政治权益,依法维护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将围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努力建设和完善“四大工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生活问题
1、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努力提高月人均补差标准,到**年底达到人均30元
为此要做到“三个完善”:一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应分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教育、住房救助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协调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救助主体功能
在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慈善机构运作”的社会救助大格局
坚持分类救助
加强动态审核,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