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1页201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案例分析案例一刘某为甲村村民,其在甲村村口拥有一亩耕地,2003年该耕地被划为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2004年,同村张某计划在村中开办山货加工场,考虑到交通的问题,欲将厂址选在村口,遂与刘某商量,口头约定以五万元的费用购买刘某位于村口的耕地,并将自己在村中一亩耕地转给刘某耕种,作为其口粮地使用
张某在交付刘某五万元购地费用后,即开始动工兴建厂房,用推土机器平整土地
期间村干部多次上门劝阻,要求张某停止施工,恢复原状
张某却以事前已同刘某商量,刘某已经同意,且该耕地为刘某所有,因此这是刘某与自己之间的事情,村干部无权干涉为由,拒绝停止施工
请问怎样看待张某、刘某及村干部的做法,刘某和张某之间有关土地流转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题要点:首先明确张某和刘某的做法是违法的,他们之间关于土地流转的约定无效
具体原因如下:第2页共81页第1页共8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1页1、刘某的耕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因此张某无权也不能在刘某的耕地上进行建房活动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取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具体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因此刘某转让的是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