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1页201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案例分析案例一刘某为甲村村民,其在甲村村口拥有一亩耕地,2003年该耕地被划为为基本农田保护区。2004年,同村张某计划在村中开办山货加工场,考虑到交通的问题,欲将厂址选在村口,遂与刘某商量,口头约定以五万元的费用购买刘某位于村口的耕地,并将自己在村中一亩耕地转给刘某耕种,作为其口粮地使用。张某在交付刘某五万元购地费用后,即开始动工兴建厂房,用推土机器平整土地。期间村干部多次上门劝阻,要求张某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张某却以事前已同刘某商量,刘某已经同意,且该耕地为刘某所有,因此这是刘某与自己之间的事情,村干部无权干涉为由,拒绝停止施工。请问怎样看待张某、刘某及村干部的做法,刘某和张某之间有关土地流转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答题要点:首先明确张某和刘某的做法是违法的,他们之间关于土地流转的约定无效。具体原因如下:第2页共81页第1页共8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1页1、刘某的耕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因此张某无权也不能在刘某的耕地上进行建房活动。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取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具体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刘某转让的是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需要到乡镇进行备案,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因此刘某与张某之间的土地流转约定无效。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页共81页第2页共8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1页村民委员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权力,因此村干部对于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是在正确行使权力。五、案例分析题林某的祖辈在A村居住。1999年8月,经A村村委会同意,林某一家从B村迁人A村,户籍登记为A村的常住农业户口,B村因此已将其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回。此后,林某一家一直在A村生产和生活。2000年至2006年,A村的一些土地相继被征用,有关单位已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A村村委会。A村村委会将有关征地补偿费、土地的租金和村里的其他经营收益积累起来,以每月发放生活补贴的形式分配给其认为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2007年12月18日,A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从外地迁人A村的居民工资福利问题的决议》规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1982年12月31日前从外地迁人本村的居民,参加过集体生产劳动,经过开荒垦地、分地耕地阶段,可与世居村民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1983年1月1日后从外地迁人本村的居民,没有经过以上劳动开垦过程,不得享受工资福利第4页共81页第3页共8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81页待遇。林某对此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村村委会补发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并享受其他社会福利待遇。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参考答案】由于土地补偿费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是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基本前提。对于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我国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以该人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以及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是否享有其他基本社会福利保障为依据判断。在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