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改善和保障民生调研报告(一)规范城乡救助制度,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在不断强化民政工作“托底”保障职能的基础上,主动做好各种保障政策的衔接和互动,构建多领域、广覆盖、综合性、阶梯式、城乡一体的现代民政民生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作用。一是不断完善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区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建立了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1996年和1999年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城市低保11次调整标准,现月人均已达390元,农村低保标准经过3次调标后月人均达到140元,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二是不断完善落实各类专项救助制度。近年来,针对低收入群众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我区相继出台了《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建立健全了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系列救助制度。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各级政府累计投入补助资金534万元,为全区580户贫困户翻建危旧房1095间,修缮645间。开展“一助一”助学工程、“高等教育救助工程”等,累计发放助学金300余万元,使全区1749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511名学生完成了大学学业。(二)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的生活有了可靠保障。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步伐,全区各社会福利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及软件服务管理均符合新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办院宗旨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方向发展。一是加快推进以“公办民营”模式为代表的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出台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和城市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实施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补贴政策,加快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全区70%的五保老人住进了敬老院,五保供养水平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增长,五保老人集第1页共6页中供养水平年人均已达4800元,分散供养老人年人均达4150元。二是扎实推进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在建成社会福利院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孤残儿童综合救助政策,新建集抚养、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为一体的儿童福利院综合楼项目,硬件设施更加完善,软件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全区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制度建设。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区以分级管理为基础的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制度逐步形成。1998年到20*年的10年间,区财政每年拨付救灾预算款40万元,春荒款、冬救款逐年增加,累计发放金额2820万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有效救助和保障。四是逐步健全应急救助机制。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使因病、因灾及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五年来共投入救助资金400余万元,近3000名临时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五是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福彩”公益形象,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将募集的社会福利资金资助敬老院建设及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等各项社会福利事业。(三)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双拥工作广泛深入发展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先后12次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到20*年,月人均抚恤补助标准达到855元,实现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着全区居民人均生活水平提高而适时调整,使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二是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减免额,出台了《关于*区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区优抚对象医疗减免经费由1997年的30万元增加到20*年的350万元。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送医药下乡活动,优抚对象看病难、就医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三是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政府累计投入补助资金890.4万元,为304户优抚对象翻建房屋1218间,维修49户195间,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逐步得到改善和解决。四是逐步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1999年建立义务兵优待金社会统筹机制,保证了优待金的落实,全区义务兵优待标准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7年,全区优待金城镇户口人均10000元,农村户口人均8890元。五是积极探索拓宽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