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18“要”公文采用特定的格式,目的是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解决公文体例不统一、格式不一致、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从而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确保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18个方面规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
这里结合实际工作,为大家梳理一下其中涉及的规范性问题
1.公文份号标注要规范
份号即公文印制的顺序号,涉密公文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
按照《条例》规定,公文份号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涉密文件可标虚位,一般标四至六位,如果是两位数的文件共20号,则从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号;如果是四位数的文件共2012号,则从00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12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要规范
高标密级或低标密级都会给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利于保密的原则,合理把握和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和保密期限都要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例如:秘密1年、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标注要规范
这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公文的紧急程度要在公文首页左上角标注
不能将正常运行的公文随意—1—标注为“急件”
现在有些部门上报的公文,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缓急程度标注过高,给上级领导机关增加了压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发文机关标志要规范
这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此类文件是机关或部门的大头文件,一般是指上报或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头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文号编在版头下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