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城镇化XX省【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2]3号【发布日期】2002-01-08【生效日期】2002-01-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和进行城乡建设,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的认识,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城乡发展目标(一)城乡规划是政府推动城镇化进程,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城乡建设的"蓝图"和管理依据,关系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大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规划工作不断加强,城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城乡规划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城乡规划不科学、不完善,不能发挥规划对建设应有的指导和引导作用;有的不按规划办事,随意变动,盲目建设,导致区域布局不合理、城乡建设失控和土地资源严重浪费;规划管理薄弱,规划实施缺乏监督机制,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当前,我第1页共28页省正处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二)城乡规划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环境第一、统一规划、区域协调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宏观性,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努力提高全省城市化水平。着力培育长株潭特大网状城镇群,积极加快市、州区域中心城市的"扩容提质",择优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逐步建立起网络体系完善、空间布局合理、职能分工明确、基础设施发达、生态环境优美、各具风貌特色的城镇体系。(三)城乡发展目标。1、近期目标。到2005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250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36%。全省设市城市34个,其中1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1个(长沙),大城市5个(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中等城市12个,小城市16个。小城镇总数控制在1200个左右。长株潭城市化水平达到50%,初步实现三市经济一体化。2、远期目标。到2010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425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0%左右。全省设市城市44个,其中2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1个(长沙),100-200万人口特大城市4个(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大城市7个(常德、郴州、邵阳、益阳、永州、怀化、娄底),中等城市12个,小城市20个。小城镇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长株潭城市化水平达到60%,初步形成现代化的都市连绵区。把XX市建成全国中部地区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二、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一)重视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要从区域整体出发,强化对区域发展的协调控制,解决好发展的战略性、区域性。综合性问题;妥善处理区域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关系,合理确定城镇数量和布局,引导基础设施合理布局,第2页共28页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开发活动。各市州、县市要在省城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抓紧本地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市州、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省建设厅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全省所有市外;、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于2002年底以前完成。(二)抓紧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配置及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开发区、城乡结合部要纳入各级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既要确保城镇建设用地,又要明确城乡规划对城镇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根据地方、民族、历史和文化的特点,挖掘城市内在本质特色,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要按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