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样例5]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0〕8号金安、XX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XX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已经2010年1月8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日XX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XX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及特殊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
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XX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XX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XX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1—护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第1页共6页认养古树名木
市人民政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建立资源档案
第七条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分级:(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为二级;(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为三级
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情况,每5年确定一批树龄接近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古树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