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大学生创业服务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海创业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发[2009]63号)精神,切实鼓励、引导和扶持大学生创业,促进人才成长,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服务对象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括有上述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读期间或毕业四年以内在海安自主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服务内容1、实施创业培训
结合大学生群体特点和创业培训先进模式,采用《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系列创业培训课程
课程主要包括《创业入门训练》、《创业能力训练》、《创业改善训练》、《企业扩大训练》、《政策解读》和《创业软实力》六大部分
培训中根据不同对象特点,采用分层分类方式优化组合课程
创业培训采用小班化互动式教学,突出案例分析和市场调研,每班学员控制在25-35人
2、创业跟踪服务
包括个性化指导、项目信息推介、项目分析评估、专家结对帮扶、协办创业相关手续、提供资金资助、落实优惠政策等
3、优化创业环境
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定期举办创业论坛和沙龙,提升创业者的素质;开辟创业宣传专栏,表彰优秀创业人才
三、实施步骤为确保将大学生创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着重抓好宣传组织、培训指导、跟踪服务、评估考核等环节
1、宣传引导
做好大学生创业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培训信息、服务项目和优惠扶持政策等,定期表彰创业典型,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走上创业之路,通过创业实现和促进就业
2、组织报名
采集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信息,掌握服务需求,对报名大学生基本能力和素质进行诊断测试,进行必要的筛选,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实施培训
根据报名参培学员的状况,分类别和层次确定培训课程,开展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