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名称为:贵州省工商联合会(贵州省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第二条本商会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的组成:由贵州省汽车轮胎,轮胎经销行业的企业和有关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第三条本商会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的性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好纲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对会员进行团结、鼓励、保护、表彰,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反映行业意见,加强行业管理,搞好会员服务,提高会员素质,为贵州轮胎,轮胎经销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作出贡献。第四条本商会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接受主管部门贵州省工商联(总商会)的领导和管理。第五条本商会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设在: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第七条深入调查国际、国内市场的动态,对本行业产业的调整变化及对市场的影响,提出具有意见性、前瞻性及建设性的意见,合理的规范、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第八条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政议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增强会员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为会员排忧解难。第九条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反映多数会员的意见。四十条拟定以下三个文件建立防范预警机制。(一)关于制定反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条例;(二)关于建立防范恶意拖欠货款的通报机制;(三)关于建立本行业内人才交流的档案机制,不能诋毁他人产品不能拿别人的产品冲击市场。第十一条组织开展技术咨询,让会员尽快了解行业的技术动态,尽可能的掌握一些专业知识。第十二条广泛收集制造企业的“三包”意见及技术理赔要求,协调售后服务争端。第十三条协调会员间市场区域纷争及价格的争议。第十四条遏制外来跨区域倾销或会员间跨区域调货倾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十五条积极组织会员展开行业公益事业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十六条本商会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有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三种。(一)企业委员:从事汽车、轮胎经营的合法企业单位;(二)团体委员;主要由本行业人士及团体组成的其他社会团体;(三)个人会员;本行业的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和本行业相关人士。第十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经销商行业协会章程;(二)有加入经销商行业协会的意见;(三)从事轮胎系列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热心于发展我国轮胎事业的专家、学者长期从事轮胎制造和经营工作,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人。第十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由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向本经销商行业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由本经销商行业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本协会会员,并予公布;(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本经销商行业协会机构发给会员证书。第十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经销商行业协会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经销商行业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有获得本经销商行业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经销商行业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四)加入自愿,退会自愿;(五)有限获得经销商行业协会印发的刊物资料、信息。第二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商会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的章程;(二)维护本商会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商会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积极参加本商会轮胎专业委员会的活动;(五)真实地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一条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二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经销商行业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通报。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二十三条本商会轮胎经销商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经销商行业协会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会终止的有关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他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