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党委及其所属各级党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党费,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公司直属党委的党员(预备党员),向其所在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第三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取之于党、用之于党的原则,按照定期收繳、分级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精准规范,做到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党费的政治功能、教育功能和管理功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党费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监督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统筹使用好、管理好党费,保障各项党务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五条公司直属党委组织部、各单位党建部门作为党费管理部门,代本级党委统一管理党费,负责觉费的核定收数、使用审批、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党员工资收入结构,配合党建部门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提醒告知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年终绩效兑现情况
财务部门负责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第六条基层党支部(总支)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按月收取党费,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按要求做好党费的使用工作
第三章党费收缴第七条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按时、足额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八条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