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备管理制度(全套制度)企业必备管理制度(全套制度)第一章组织分工管理制度高速发展的社会规定企业必须高效运转,因此,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首先一条是要做到各部门权责分明,不能互相重叠,更不能互相牵扯,否则就会导致效率低下
现代企业的组织分工管理制度,是防止互相扯皮、提高工作效率的惟一对的的手段,它重要包括如下几种方面:一、权责划分措施第一条企业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按我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理、科长、主任、承接员等六阶层,将所有应由各层人员负责的事项,分列于权责划分表(如下简称本表)中
第三条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以三种符号代表:1.
代表经办、主办或提出--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或其发动提出;2.
代表复核或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复核或核转上一阶层;3.※代表核准——指该事项可由该层人员作最终决定,而付诸实行
第四条将所有事项分为共同及个别两部分,再将共同事项划分为幕僚单位及直线单位两部分,以资简化
第五条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可借辞推诿;实行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须向上一层人员请示后处理
第六条各层人员依本表的规定办理后,如需向其上层人员汇报时,仍须以书面或口头汇报
第七条本措施采用列举方式,其未列举的事项,如已在我司的各项规章、措施或其他规定中有所规定者,照其中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可由一级单位主管(即幕僚及直线各单位的经理)酌情办理
设有协理职位的直线单位,其权责划分表另行制定
第八条任一事项,波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职责者,应送各有关单位会核后处理
第九条有关目的、政策、计划、原则及重要人事事项,应经经营会议商讨后,呈请董事长核定
第十条本措施规定的事项,可视事实需要随时修订
第十一条本措施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订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