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意见为推动社区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创设社区服务发展新平台,开辟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发展新途径,区政府决定,在建设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同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形成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现就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有关政策为依据,针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新情况,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人生活条件为目的,以保障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和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整合社区资源,构建政府指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新机制
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及责任分工(一)区民政局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
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拨付
(二)区老年福利服务协会负责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劳动报酬标准、服务评价体系,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技能竞赛、典型经验推广、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区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反馈、回访、考评、培训等制度
(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招募、培训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收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作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工作的基第1页共3页础平台
负责推荐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信息,协助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对资助困难老年人家庭状况的摸底、调查、核实,建立对社区高龄、独居老年人的探望制度
三、组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