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如实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为计算到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召开当月的实足年龄。其他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当月时间计算。(日常任免时年龄是计算到提交讨论当月的实足年龄)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维”等。填写祖籍所在地打印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用5寸照片扫描)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没有就空白,不写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就空白,不写“无”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的,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填“无党派”须为经统战部认可的人员),如“民盟”、“民革”、“民建”、“民进”、“台盟”,“九三学社”、“农工党”、“致公党”要写全称。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在上,入党时间在下。其它没有参加党派的人员,填“无”“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学校读书,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外,所就读的院校必须是教育部确定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列入党校全日制教育范畴的前提,必须是经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且学历、学位证书由教育部(国家教委)颁发;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填写为“中央党校研究生”或“省(市)委党校大学”等。(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全日制教育”栏填写“大学普通班”,不能简写为“大普”。(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见下表)。(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学位,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9)填写以上学历、学位的依据。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入学考试登记表、学习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