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各街道办事、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在管部门和单位、各公用事(企)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政务公开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责任落实以及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是否结合本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主要考核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指南》(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规定要求予以公开的内容
(四)政务公开形式
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介、行政审批大厅、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务公开时限
主要考核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第1页共4页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六)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载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