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盈利模式研究从政策层面,信托“新两规”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
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充分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的监管导向――鼓励进行金融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
为了检验信托公司自营业务与政策导向的适应度,本文将重点对金融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进行分析
一、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状况分析(一)受证券市场影响,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及占比较07年均有大幅下降根据51家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2008年51家信托公司共实现自营业务收入86亿元,行业平均数为1
69亿元,中位数为0
与2007年相比,信托行业自营业务收入下降了94亿元,降幅达52%,平均值和中位数较07年的3
8亿元均有大幅下降
2007年自营业务收入在信托行业总收入中占比为78
03%,2008年下降至48
95%,降低了29个百分点
一方面,一些信托公司根据“新两规”的导向,回归信托主业,从而使信托业务收入占比得到提升;另一方面,证券市场持续调整,信托公司自营业务中证券投资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自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对总收入的贡献随之降低
(注:本文中采用的均为母公司财务指标)图1近两年信托行业自营业务及占比对比图(二)各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相差悬殊,集中度较高从具体信托公司看,自营业务收入最高的是平安信托,达13
54亿元;最低的是交银国际信托,亏损0
2007年,自营业务收入最高的是深圳国投,为24
5亿元;最低的是海协信托,仅185万元
通过近两年的对比,可以看到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相差悬殊,并且差距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
表12008年自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0位表22008年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