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住房救助实施方案一、方针原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规范设计,经济实用,合理布局,规避灾害,确保质量”的原则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建房进度,提高建房质量,坚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和改善群众生活相结合,与“减灾安居工程”相结合,切实增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救助范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赣府厅发[20XX]47号文件的规定,只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中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新建、重建住房和救助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对象维修住房
三、救助标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标准原则上定为:农村低保户常补对象建房每户救助15000元,非常补对象建房每户救助10000元;农村五保对象维修住房,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救助,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不列入救助之列:1、已列入五年规划重建、新建的家庭不得救助其维修住房;2、已救助维修的住房不再列入重建、新建五年规划;3、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救助其新建、重建住房;4、至20XX年6月1日止,凡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农村低保户应投靠子女,原则上不列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改造救助
四、对象认定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对象的认定必须坚持个人申请、第1页共4页村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
在评议、评审、审核时,都必须上门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
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评审情况和民政部门审核、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如无反馈意见,将最后确定为危房改造救助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