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档案、资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一、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的内容,并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
办公室牵头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文件、资料;处理公民、法人有关申请;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改版,在线受理及其相关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和维护工作
二、公开的内容(一)主动公开信息:1、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专项规划;2、本局制定或转发的政策文件;3、本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联系方式;4、各职能处室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及结果;5、各类招生和考试工作政策;6、中等层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审批情况及民办教育政策;7、中等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情况;8、XX县区初中、高中招生方案;9、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及教育资助政策;10、直属教育系统干部任免情况;11、教师评优评先情况;第1页共4页12、教师调动、招聘、辞退、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政策;13、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开:1、个人隐私;2、商业秘密;3、国家秘密;4、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1、市教育局政务网站*;2、*市教育局档案室公共查阅室;3、报纸、广播、电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