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街道办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各村庄: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提升村庄环境质量,集中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垃圾污染、环境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现结合我处实际,就加强村庄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为目标,在全处范围内集中实施村容整洁、造林绿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村庄禽畜养殖“四大工程”,巩固扩大“五化”建设成果,力争三年内使村庄面貌实现大改观、农村环境实现大改善、生态文明实现大提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村容整洁工程1、成立专业保洁队伍
原则上按每百户配备1名保洁员,定点、及时收集户集垃圾,建立健全保洁制度
2、设施配套
每名保洁员配备1辆手推式垃圾收集车及相关清理、收集工具
同时,原则上按每150户配套一个标准的垃圾中转站,数量不够的按时补建,并投入使用
3、垃圾清理
以村庄地域范围为准,在各自范围内的沟、塘、田间地头、地域范围路两侧的所有树挂及白色污染物等,由所属村庄负责彻底清理
村庄的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农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不得有堆放物,常年保持街巷整洁卫生
4、垃圾处理
按照“户集、村收、处运、市处理”的方式,第1页共3页原则上由各村庄委托办事处园林环卫办公室统一运送
有中转站的村庄,全部由办事处代运;无垃圾中转站计划自己运输的村庄,务必在3月底前购买垃圾运输车(压缩车),并合理的配置垃圾桶(池);村庄一律不准私设垃圾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