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卫发〔2007〕9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七月三十日主题词:印发中医药社区卫生方案通知抄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宁波大学。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2007年7月30日印发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卫生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和《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对促进人群健康的贡献率。根据《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整合和利用全市中医药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发挥特色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宁波特色的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促进城乡社区居民健康和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整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医工作实际,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的诊疗技术,将中医药服务有机融入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服务领域,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二)阶段目标:第一阶段:2007—2008年为第一批项目的建设阶段。力争创建6个以上“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完成20个左右“宁波市首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的建设任务;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具有中医药服务功能。第二阶段:2009—2010年为第二批项目的建设阶段。力争创建2个以上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其中1个争创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省和市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的创建数分别达到10个和40个以上。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中医科、中药房的规范化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中医药服务。三、主要任务(一)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设置规划,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其他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同时,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真正把中医药服务融入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二)合理配置社区中医药资源。在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时,要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内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充分利用,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三)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四)加强社区中医药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浙江省中医药人才素质提升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城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政策,培养一批涵盖基层名中医、农村中医骨干、全科医师、乡村医生的基层优秀中医药技术队伍。四、重点项目与建设要求(一)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应达到《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与示范中心应达到《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浙卫发〔2006〕354号)中省级示范区和省级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二)市级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1.中心应基本达到《浙江省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浙卫发〔2006〕171号)。2.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