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城市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结构,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卫生服务结构,努力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渝府发[2007]65号)精神,结合我县城市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我县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市政府指导意见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问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二)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益和可及性;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三是要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四是要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五是要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二、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我县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充分考虑城市辖区范围、人口数量和城市居民聚集程度,到2010年,在我县城区基本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城区居民在社区能够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体工作指标是:立足于优化、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到2007年,采取以转型为主,辅以改建和新建等方法,在我县城区建立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为2007年达到60%,2008年达到75%,2009年达到90%,2010年达到100%。三、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一)设置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渝府发[2007]6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7]196号、《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二)设置原则以街道所辖范围进行设置,每3—5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不少于1所;街道所辖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原则上每5000—10000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能够覆盖的区域不设站,社区所辖人口较多,区域较大,可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街道所辖农村区域,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1所村卫生室。(三)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按一定比例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5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按以上各类人员总数的5%的标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每个站2-3名全科医师进行配备。(四)设置数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街道办事处城区所辖社区及服务人口数,进行划分设置。到2010年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0所,其中,到2007年完成5所,2008年完成1所,2009年完成2所,2010年完成2所。今后,根据区划调整、社区人口数量和分布变化等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适当调整。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功能和工作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针对城区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以社区、家庭、居民、农民工、暂住人口为对象,采取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以下工作:(一)对社区卫生状况进行调查,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建设及规划的建议,为社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做好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