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用地工作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用地工作第一部分:我国土地基本国情1、绝对数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我国国土总面积为960万平方千米,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国土面积仅为11.65亩左右,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我国耕地总面积18.26亿亩,居世界第四位,但世界人均耕地5.55亩,我国人均耕地仅有1.38亩。2、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我国地形错综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多,平地少,海拔小于500米的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7.1%。特别是水资源充沛、热量充足的优质耕地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3、宜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不足。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约为2亿亩,真正可以开发为耕地的只有1亿亩左右。因此,我国关于土地方面的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第二部分:法律法规一、规划㈠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定义:是指国家为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制度。2、土地按用途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依据;对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第1页共13页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定义。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署。2、规划期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一般为十五年;3、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下级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4、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务院审批;特殊城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审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中乡级可由省政府授权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批。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1、定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对年度内各项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措施,是当年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和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和土地管理的依据。2、编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内容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第2页共13页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二、农用地转用与征收㈠农用地转用:1、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大型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报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批准农用地转用与征收的范围内,具体项目供地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㈡土地征收:1、土地征用。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2、征收土地审批权限: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国务院审批的:征收基本农田,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