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XX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科政〔2001〕246号2001年12月3日各有关单位:现将《XX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提高计划项目取得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明确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计划项目及成果
第三条执行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为委托方,项目承担单位为研究开发方
第四条委托方负责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行使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知识产权有关权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知识产权,是指执行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所产生的,与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等项目有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包括计划项目立项、实施、成果鉴定和验收以及成果转化等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七条委托方在审查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申请项目的同时,还应审查该项目申请单位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并以此作为能否承担计划项目的条件之一
第1页共6页第二章权益归属第八条执行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委托方与研究开发方签订的计划项目合同书中,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一)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二)对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及应用收益的分享办法
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研究开发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共同研究开发单位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分享办法,依其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