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大纲使用说明为了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和200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提升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税收执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2009年3月组织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为了帮助税务稽查人员更好地把握《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案例》(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9月版,下称“考试教材”)的内容,同时也为考试命题提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税务稽查人员和有关税务院校的专家,围绕考试教材,编写了《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大纲》,并作以下说明:一、我们本着突出“实用性、普遍性、重要性”的原则编写本大纲。大纲分税务稽查管理篇和税务稽查方法篇。国地税稽查人员按照税收征管业务的划分范围,学习相关知识。二、税务稽查人员在学习《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方法》主要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要结合《税务稽查案例》融会贯通地掌握各知识点。三、本大纲根据“立足稽查、注重实务”的要求,按照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对考试教材内容进行了提炼。其中,了解、熟悉、掌握的内容在考试命题中所占的比例约为5%、35%、60%。由于时间所限,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国家税务总局考试大纲编写组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税务稽查管理篇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一、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了解:1.税务稽查的概念;税务稽查的分类;税务稽查的地位。2.税务稽查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依法独立原则、分工配合与相互制约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熟悉: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包括主体、依据、对象、客体、内容。二、税务稽查的职能与任务了解:1.税务稽查的职能,包括惩戒职能、监控职能、收入职能、教育职能。2.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税务稽查任务。三、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了解:税务稽查法律关系,包括执法主体的特殊性、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保护。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内涵,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一、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概述熟悉:相关法律的分类,包括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通则法和单行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内法和国际法。掌握:1.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2.相关法律的时效,包括税款的追征期限、税务行政处罚的追罚期限。二、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及运用(一)税收法律的运用了解:税收程序法中所列的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熟悉:税收实体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提示:稽查工作规程的具体内容见第三、四、五、六章。(二)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1.行政处罚法了解:(1)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2)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熟悉:(1)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税务代理人、其它税务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2)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掌握:“一事不二罚”原则的运用。提示: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见第五章。2.行政复议法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决定。熟悉:(1)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包括审查对象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税务行政复议前置。(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具体规定。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3.行政诉讼法了解:(1)税务行政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2)救济完成后的执行。熟悉:(1)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包括税务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对象的特定性,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2)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掌握:税务行政诉讼的救济期间,包括举证责任、证据保全、财产保全。4.国家赔偿法了解:(1)税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符合法定的侵权行为主体、具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