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普宪”,提升农民民主意识徐升权(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10046)政治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三大建设之一
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成为一种社会观念,作为一种信仰进入民心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追求;公民拥有高水平、深层次的民主意识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直接目标之一
在我国,农民是人数最多的社会阶层,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农民民主意识水平的高低可以直接反映出全国的整体民主意识水平
目前,在政治建设过程中,党和政府在农村实施了多项有益的改革:特别是大力提倡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大了对农民民主意识的关注
我国农民民主意识的现状简析总的来说,由于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再加上小农经济的封闭性限制,我国农民的民主意识严重缺乏
这一认识从下面两点可以得到证明:1
农民对宪法确认的公民是国家的主人认识不清曾在报纸上看过有一篇文章题为“把农民当作公民看”
这一题目可以告诉我们一个事实:现阶段,农民并未能够真实实现其是国家主人的地位
这个不仅仅是因为许多非农民异样的对待农民,还因为农民自身没有能够充分认识自己是国家主人的一部分和行使主人的权利
农民在对待政治时,表现出参政情绪不高,参政程度不够
在农民生活中,政治生活几乎已经被排除在外
大部分农民对政治的关注,至多表现为“听听”,而在日常生活中绝不会思考和论及
农民的“公民基本权利”意识淡薄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是社会民主意识的重要表现之一
受历史文化传统影响,我国公民特别是农民的义务观念浓厚,而权利意识淡薄
许多农民把那些公正、廉洁的干部奉为“青天”和“父母官”
他们的权利意识严重错位
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于2002年主持的“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农民对于关于农民基本权利的知识的题目的答对率极低,第1页共3页个别问题的答对率仅有11%
农民权利意识淡薄使得其在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同时,这也反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