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管理和虚所有权更名操作简介自2007年9月1日起,凡申请变更交易权属系统内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可通过“消费者管理”、“虚所有权更名”和“变更登记”模块申请变更,并至各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审核变更后的信息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如果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发生变更或出现录入错误的情况,须通过交易权属系统办理变更的相关手续
变更的方法为:1、无权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消费者管理”模块进行变更2、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虚所有权更名”模块进行变更3、实权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变更登记”模块进行变更说明:在交易权属系统中填写业务信息时,可新增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或通过“选单位”或“选个人”的功能直接引用系统中已有单位和个人
二、变更的流程分为两种流程:(一)关键属性的变更(包括权利人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需由单位申请人网上申请后,持以下材料至办理预售登记或权属登记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1、变更网上信息的申请(注明变更前信息和变更后信息,原件)2、正确的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二)非关键属性的变更(包括国籍、性别、出生日期、权利人性质等),直接修改后,点击“保存”,即变更完成
说明:非关键属性的变更也可在再次被其它业务引用时在“详细”界面进行修改
三、交易权属系统中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方式简介在交易权属系统中,从单位和个人所具有的权利角度划分,可以分为有权利和无权利两种
其中有权利又分为虚权利和实权利两种
实权利:是指已通过权属系统办理了权属登记业务(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等)的单位和个人;虚权利:是指已办理预售登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无权利:是指未通过权属系统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系统中不具有权利,即系统中无实权利和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为无权利单位和个人说明:1、权属登记业务、预售登记备案等业务填写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属于无权利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