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本《章程》经2006年6月25日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中文名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SocietyForEnvironmentalSciences英文缩写:CSES第二条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环境管理者、关心支持环保科技工作的科技实业家及社会知名人士(以下统称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团体自愿结成并经过民政部核准、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环境科技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我国发展环境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遵守民主办会原则,为广大会员服务,团结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环保科技实业家,发挥学科交叉、人才荟萃和联系广泛的优势,独立自主、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促进环境科技创新和与社会经济的结合,普及环境科学技术知识、推荐环境科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挂靠部门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本会接受上述部门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地方环境学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本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