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条例同济大学地下建筑与工程系同济大学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确保实验室建设、运行、开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在同济大学,是同济大学的科学技术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重要基地之一
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重点实验室接受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的指导和同济大学的领导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同济大学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同济大学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同济大学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五条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国内外科学家中选聘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学术委员会按照《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六条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实行依托同济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第1页共2页行政工作、科学研究、研究生培养、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仪器设备和资产、环境安全、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
重点实验室主任采取“2+3”模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