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总工会文件扬工办[2011]6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全市基层工会开展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基本信息数据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基层工会中开展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下称“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各地、各产业要将开展调查统计工作作为全会基础工作来抓,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精心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高质完成
2、各地、各产业要将“调查统计工作”与2011年度基层工会调查相结合,同时,调查汇总结果要与当地税务、工商等部门进行衔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
3、各地、各产业负责所属基层工会开展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基本情况的统计和汇总,并建立本地区、本产业基础数据台账
同时按照《扬州市总工会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2011-2013年行动计划》分年度达标要求,确定每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和创优企业名单,并注明协商方式(独立协商、区域或行业协商)
4、各地、各产业所属基层工会开展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基本情况汇总表实行动态更新,在每年5月底、11月底,结合“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报表(数字要保持一致),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5、各地、各产业要保证调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扬州市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调查统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如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今年首次上报的基层工会开展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基本情况汇总表要与今年5月底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