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号)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XX-20XX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体制强安、科技兴安、文化创安,为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XX版)》(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的所有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XX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XX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53号)规定
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1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
如果国家、XX省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目录发生变化,以第1页共20页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总量控制、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危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