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主要内容(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及队伍组建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1(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监管工作成效情况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抽检情况主要包括国家局监督抽检计划完成情况;监督抽检计划报告上报情况;抽检经费使用情况;各地自行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情况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主要包括消费者、企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等对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状况
二、考核方式监管绩效考核采取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查自评与国家局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附件列表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
国家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重点品种检测等方式进行抽查考核
三、时间安排(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20112年3月31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国家局
报送的自查自评结果包括:自查自评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标评价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考核汇总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体评分表
(二)国家局将于2011年4月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