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创优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有关评选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加快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推动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不同的专家分别参加现场复查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并对申报工程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复查和评审,必要时评委采取实名投票,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第四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申报鲁班奖的企业,应立足于提高整体素质、创优目标明确,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第二章工程评价准则第五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1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工程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工程必须安全、适用、美观(一)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在全寿命周期内安全稳定可靠,满足设计要求。(二)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均符合或严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三)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四)装饰工艺细腻,观感质量上乘,做法精细,工艺考究。(五)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六)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一)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且成效显著,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所创新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通过省、部级或以上的的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具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专利。三、积极推进四节一环保(一)在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方面有突出成2效。(二)现场文明施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文明绿色施工表彰或奖励。(三)工程专项的国土、节能、环保、卫生、消防验收合格。四、实施项目管理(一)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开工前确立了创建鲁班奖工程的质量目标,各级质量职责明晰,创优措施落实。(三)建设程序合规,管理手段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五、综合效益显著(一)注重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建成后产能功能均达到或优于原设计要求。(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同类型工程领先水平。(三)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使用单位满意,赢得社会好评。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六条凡申报工程应符合《评选办法》的规定,其中涉密工程还需要满足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地区(行业)协会)填报创鲁班奖工程备案表(见附件表1),各地区(行业)协会对申报鲁班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控制和动态管理。3工程竣工被评为省(部)级优质工程后,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地区(行业)协会,每年3月份以前向中国建筑业协会填报申报鲁班奖工程预报表(见附件表2),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地区(行业)协会申报鲁班奖工程预报情况,结合历年创优的实际情况给出本年度的建议推荐指标。第八条对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协会,申报的工程须获得该地区(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协会,申报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由推荐单位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见附件表3-1、3-2、3-3、3-4)。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一)尚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备的工程。(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三)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四)不能进行现场复查的涉密工程或被隐蔽的工程。(五)发生过大面积质量返修或质量事故的工程以及因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的工程。(六)由于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