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创优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有关评选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加快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推动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不同的专家分别参加现场复查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并对申报工程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复查和评审,必要时评委采取实名投票,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
申报鲁班奖的企业,应立足于提高整体素质、创优目标明确,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
第二章工程评价准则第五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1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对工程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工程必须安全、适用、美观(一)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在全寿命周期内安全稳定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二)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均符合或严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三)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
(四)装饰工艺细腻,观感质量上乘,做法精细,工艺考究
(五)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
(六)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一)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且成效显著,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所创新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通过省、部级或以上的的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具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专利
三、积极推进四节一环保(一)在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方面有突出成2效
(二)现场文明施工获得地市